103暑   管理學正課課本Book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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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ennart(1991)認為合資的控股比率修正為介於5%~95%喔!

 

[補充]  

 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》

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。在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中,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

合營各方按註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。合營者的註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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